宣汉律师网

www.xuanhanlaw.com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消费公益诉讼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7-03-10 08:03:14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消费公益诉讼研讨会暨“3.15”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通知2017-03-08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为发挥本专业委员会在消费法治领域工作的作用和进一步保护我省消费者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近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特邀请嘉宾共同就“消费公益诉讼”话题进行研讨,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等法规,期望通过参会人的共同努力对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作出一定的帮助或推进。    一、活动主题破解消费公益诉讼难题  推进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二、参会人员1.省律协领导2.省律协专业指导委代表3.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4.全省有志从事消费维权领域工作的律师及其他专委会委员代表5.消费质量报社、法制报社6.中访网    三、嘉宾介绍1、邬红旗,男,194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一级高级法官,现任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四川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等。主要专著有《担保法原理与适用》、《司法理论与探索》、《金融法判解》等,主编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初探》、《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行政审判与西部大开发》、《审判监督与案例评析》等10多部;在全国及地方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2、彭欧,现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四川省消条》的修订研究工作,牵头研究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线索收集、论证及公益诉讼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的起诉工作。    3、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成都市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中院挂职法官。先后获得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高校“精彩一课”讲课比赛三等奖、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等荣誉,对消费维权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四、会议内容    1、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就消费公益诉讼理论演讲    2、省消协彭欧主任就消费公益诉讼实务演讲    3、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5、邬红旗会长就两位嘉宾发言点评及讲话    6、确定本年度消专委拟针对“法律服务”与“3.15”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安排各地区消费维权活动。    五、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4:00会议开始地点:成都大成宾馆(原四川人大会议中心)12楼2号会议室地址: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34号会务组联系人: 兰 红 13980857752              刘 杨 13540438220    六、注意事项1、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2、请各消专委委员务必参加此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报名表回执发邮箱1764227947@qq.com至会务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请假手续及误会纪律按川律协消专委【2011】05号文件执行。附件下载:  报名回执表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编辑: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消费公益诉讼研讨会暨“3.15”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通知2017-03-08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为发挥本专业委员会在消费法治领域工作的作用和进一步保护我省消费者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近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特邀请嘉宾共同就“消费公益诉讼”话题进行研讨,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等法规,期望通过参会人的共同努力对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作出一定的帮助或推进。    一、活动主题破解消费公益诉讼难题  推进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二、参会人员1.省律协领导2.省律协专业指导委代表3.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4.全省有志从事消费维权领域工作的律师及其他专委会委员代表5.消费质量报社、法制报社6.中访网    三、嘉宾介绍1、邬红旗,男,194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一级高级法官,现任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四川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等。主要专著有《担保法原理与适用》、《司法理论与探索》、《金融法判解》等,主编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初探》、《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行政审判与西部大开发》、《审判监督与案例评析》等10多部;在全国及地方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2、彭欧,现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四川省消条》的修订研究工作,牵头研究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线索收集、论证及公益诉讼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的起诉工作。    3、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成都市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中院挂职法官。先后获得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高校“精彩一课”讲课比赛三等奖、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等荣誉,对消费维权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四、会议内容    1、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就消费公益诉讼理论演讲    2、省消协彭欧主任就消费公益诉讼实务演讲    3、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5、邬红旗会长就两位嘉宾发言点评及讲话    6、确定本年度消专委拟针对“法律服务”与“3.15”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安排各地区消费维权活动。    五、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4:00会议开始地点:成都大成宾馆(原四川人大会议中心)12楼2号会议室地址: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34号会务组联系人: 兰 红 13980857752              刘 杨 13540438220    六、注意事项1、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2、请各消专委委员务必参加此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报名表回执发邮箱1764227947@qq.com至会务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请假手续及误会纪律按川律协消专委【2011】05号文件执行。附件下载:  报名回执表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编辑: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消费公益诉讼研讨会暨“3.15”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通知2017-03-08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为发挥本专业委员会在消费法治领域工作的作用和进一步保护我省消费者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近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特邀请嘉宾共同就“消费公益诉讼”话题进行研讨,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等法规,期望通过参会人的共同努力对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作出一定的帮助或推进。    一、活动主题破解消费公益诉讼难题  推进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二、参会人员1.省律协领导2.省律协专业指导委代表3.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4.全省有志从事消费维权领域工作的律师及其他专委会委员代表5.消费质量报社、法制报社6.中访网    三、嘉宾介绍1、邬红旗,男,194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一级高级法官,现任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四川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等。主要专著有《担保法原理与适用》、《司法理论与探索》、《金融法判解》等,主编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初探》、《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行政审判与西部大开发》、《审判监督与案例评析》等10多部;在全国及地方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2、彭欧,现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四川省消条》的修订研究工作,牵头研究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线索收集、论证及公益诉讼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的起诉工作。    3、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成都市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中院挂职法官。先后获得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高校“精彩一课”讲课比赛三等奖、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等荣誉,对消费维权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四、会议内容    1、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就消费公益诉讼理论演讲    2、省消协彭欧主任就消费公益诉讼实务演讲    3、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5、邬红旗会长就两位嘉宾发言点评及讲话    6、确定本年度消专委拟针对“法律服务”与“3.15”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安排各地区消费维权活动。    五、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4:00会议开始地点:成都大成宾馆(原四川人大会议中心)12楼2号会议室地址: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34号会务组联系人: 兰 红 13980857752              刘 杨 13540438220    六、注意事项1、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2、请各消专委委员务必参加此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报名表回执发邮箱1764227947@qq.com至会务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请假手续及误会纪律按川律协消专委【2011】05号文件执行。附件下载:  报名回执表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编辑: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消费公益诉讼研讨会暨“3.15”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通知2017-03-08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为发挥本专业委员会在消费法治领域工作的作用和进一步保护我省消费者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近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特邀请嘉宾共同就“消费公益诉讼”话题进行研讨,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等法规,期望通过参会人的共同努力对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作出一定的帮助或推进。    一、活动主题破解消费公益诉讼难题  推进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二、参会人员1.省律协领导2.省律协专业指导委代表3.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4.全省有志从事消费维权领域工作的律师及其他专委会委员代表5.消费质量报社、法制报社6.中访网    三、嘉宾介绍1、邬红旗,男,194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一级高级法官,现任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四川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等。主要专著有《担保法原理与适用》、《司法理论与探索》、《金融法判解》等,主编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初探》、《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行政审判与西部大开发》、《审判监督与案例评析》等10多部;在全国及地方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2、彭欧,现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四川省消条》的修订研究工作,牵头研究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线索收集、论证及公益诉讼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的起诉工作。    3、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成都市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中院挂职法官。先后获得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高校“精彩一课”讲课比赛三等奖、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等荣誉,对消费维权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四、会议内容    1、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就消费公益诉讼理论演讲    2、省消协彭欧主任就消费公益诉讼实务演讲    3、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5、邬红旗会长就两位嘉宾发言点评及讲话    6、确定本年度消专委拟针对“法律服务”与“3.15”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安排各地区消费维权活动。    五、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4:00会议开始地点:成都大成宾馆(原四川人大会议中心)12楼2号会议室地址: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34号会务组联系人: 兰 红 13980857752              刘 杨 13540438220    六、注意事项1、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2、请各消专委委员务必参加此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报名表回执发邮箱1764227947@qq.com至会务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请假手续及误会纪律按川律协消专委【2011】05号文件执行。附件下载:  报名回执表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编辑: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消费公益诉讼研讨会暨“3.15”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通知2017-03-08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为发挥本专业委员会在消费法治领域工作的作用和进一步保护我省消费者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近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特邀请嘉宾共同就“消费公益诉讼”话题进行研讨,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等法规,期望通过参会人的共同努力对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作出一定的帮助或推进。    一、活动主题破解消费公益诉讼难题  推进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二、参会人员1.省律协领导2.省律协专业指导委代表3.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4.全省有志从事消费维权领域工作的律师及其他专委会委员代表5.消费质量报社、法制报社6.中访网    三、嘉宾介绍1、邬红旗,男,194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一级高级法官,现任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四川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等。主要专著有《担保法原理与适用》、《司法理论与探索》、《金融法判解》等,主编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初探》、《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行政审判与西部大开发》、《审判监督与案例评析》等10多部;在全国及地方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2、彭欧,现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四川省消条》的修订研究工作,牵头研究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线索收集、论证及公益诉讼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的起诉工作。    3、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成都市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中院挂职法官。先后获得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高校“精彩一课”讲课比赛三等奖、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等荣誉,对消费维权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四、会议内容    1、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就消费公益诉讼理论演讲    2、省消协彭欧主任就消费公益诉讼实务演讲    3、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5、邬红旗会长就两位嘉宾发言点评及讲话    6、确定本年度消专委拟针对“法律服务”与“3.15”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安排各地区消费维权活动。    五、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4:00会议开始地点:成都大成宾馆(原四川人大会议中心)12楼2号会议室地址: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34号会务组联系人: 兰 红 13980857752              刘 杨 13540438220    六、注意事项1、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2、请各消专委委员务必参加此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报名表回执发邮箱1764227947@qq.com至会务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请假手续及误会纪律按川律协消专委【2011】05号文件执行。附件下载:  报名回执表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编辑: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消费公益诉讼研讨会暨“3.15”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通知2017-03-08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为发挥本专业委员会在消费法治领域工作的作用和进一步保护我省消费者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近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特邀请嘉宾共同就“消费公益诉讼”话题进行研讨,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等法规,期望通过参会人的共同努力对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作出一定的帮助或推进。    一、活动主题破解消费公益诉讼难题  推进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二、参会人员1.省律协领导2.省律协专业指导委代表3.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4.全省有志从事消费维权领域工作的律师及其他专委会委员代表5.消费质量报社、法制报社6.中访网    三、嘉宾介绍1、邬红旗,男,194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一级高级法官,现任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四川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等。主要专著有《担保法原理与适用》、《司法理论与探索》、《金融法判解》等,主编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初探》、《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行政审判与西部大开发》、《审判监督与案例评析》等10多部;在全国及地方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2、彭欧,现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四川省消条》的修订研究工作,牵头研究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线索收集、论证及公益诉讼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的起诉工作。    3、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成都市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中院挂职法官。先后获得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高校“精彩一课”讲课比赛三等奖、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等荣誉,对消费维权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四、会议内容    1、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就消费公益诉讼理论演讲    2、省消协彭欧主任就消费公益诉讼实务演讲    3、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5、邬红旗会长就两位嘉宾发言点评及讲话    6、确定本年度消专委拟针对“法律服务”与“3.15”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安排各地区消费维权活动。    五、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4:00会议开始地点:成都大成宾馆(原四川人大会议中心)12楼2号会议室地址: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34号会务组联系人: 兰 红 13980857752              刘 杨 13540438220    六、注意事项1、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2、请各消专委委员务必参加此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报名表回执发邮箱1764227947@qq.com至会务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请假手续及误会纪律按川律协消专委【2011】05号文件执行。附件下载:  报名回执表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编辑: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消费公益诉讼研讨会暨“3.15”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通知2017-03-08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为发挥本专业委员会在消费法治领域工作的作用和进一步保护我省消费者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近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特邀请嘉宾共同就“消费公益诉讼”话题进行研讨,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等法规,期望通过参会人的共同努力对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作出一定的帮助或推进。    一、活动主题破解消费公益诉讼难题  推进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二、参会人员1.省律协领导2.省律协专业指导委代表3.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4.全省有志从事消费维权领域工作的律师及其他专委会委员代表5.消费质量报社、法制报社6.中访网    三、嘉宾介绍1、邬红旗,男,194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一级高级法官,现任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四川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等。主要专著有《担保法原理与适用》、《司法理论与探索》、《金融法判解》等,主编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初探》、《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行政审判与西部大开发》、《审判监督与案例评析》等10多部;在全国及地方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2、彭欧,现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四川省消条》的修订研究工作,牵头研究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线索收集、论证及公益诉讼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的起诉工作。    3、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成都市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中院挂职法官。先后获得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高校“精彩一课”讲课比赛三等奖、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等荣誉,对消费维权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四、会议内容    1、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就消费公益诉讼理论演讲    2、省消协彭欧主任就消费公益诉讼实务演讲    3、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5、邬红旗会长就两位嘉宾发言点评及讲话    6、确定本年度消专委拟针对“法律服务”与“3.15”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安排各地区消费维权活动。    五、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4:00会议开始地点:成都大成宾馆(原四川人大会议中心)12楼2号会议室地址: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34号会务组联系人: 兰 红 13980857752              刘 杨 13540438220    六、注意事项1、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2、请各消专委委员务必参加此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报名表回执发邮箱1764227947@qq.com至会务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请假手续及误会纪律按川律协消专委【2011】05号文件执行。附件下载:  报名回执表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编辑: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消费公益诉讼研讨会暨“3.15”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通知2017-03-08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为发挥本专业委员会在消费法治领域工作的作用和进一步保护我省消费者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近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特邀请嘉宾共同就“消费公益诉讼”话题进行研讨,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等法规,期望通过参会人的共同努力对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作出一定的帮助或推进。    一、活动主题破解消费公益诉讼难题  推进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二、参会人员1.省律协领导2.省律协专业指导委代表3.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4.全省有志从事消费维权领域工作的律师及其他专委会委员代表5.消费质量报社、法制报社6.中访网    三、嘉宾介绍1、邬红旗,男,194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一级高级法官,现任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四川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等。主要专著有《担保法原理与适用》、《司法理论与探索》、《金融法判解》等,主编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初探》、《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行政审判与西部大开发》、《审判监督与案例评析》等10多部;在全国及地方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2、彭欧,现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四川省消条》的修订研究工作,牵头研究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线索收集、论证及公益诉讼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的起诉工作。    3、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成都市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中院挂职法官。先后获得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高校“精彩一课”讲课比赛三等奖、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等荣誉,对消费维权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四、会议内容    1、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就消费公益诉讼理论演讲    2、省消协彭欧主任就消费公益诉讼实务演讲    3、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5、邬红旗会长就两位嘉宾发言点评及讲话    6、确定本年度消专委拟针对“法律服务”与“3.15”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安排各地区消费维权活动。    五、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4:00会议开始地点:成都大成宾馆(原四川人大会议中心)12楼2号会议室地址: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34号会务组联系人: 兰 红 13980857752              刘 杨 13540438220    六、注意事项1、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2、请各消专委委员务必参加此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报名表回执发邮箱1764227947@qq.com至会务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请假手续及误会纪律按川律协消专委【2011】05号文件执行。附件下载:  报名回执表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编辑: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消费公益诉讼研讨会暨“3.15”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通知2017-03-08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为发挥本专业委员会在消费法治领域工作的作用和进一步保护我省消费者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近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特邀请嘉宾共同就“消费公益诉讼”话题进行研讨,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等法规,期望通过参会人的共同努力对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作出一定的帮助或推进。    一、活动主题破解消费公益诉讼难题  推进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二、参会人员1.省律协领导2.省律协专业指导委代表3.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4.全省有志从事消费维权领域工作的律师及其他专委会委员代表5.消费质量报社、法制报社6.中访网    三、嘉宾介绍1、邬红旗,男,194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一级高级法官,现任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四川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等。主要专著有《担保法原理与适用》、《司法理论与探索》、《金融法判解》等,主编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初探》、《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行政审判与西部大开发》、《审判监督与案例评析》等10多部;在全国及地方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2、彭欧,现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四川省消条》的修订研究工作,牵头研究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线索收集、论证及公益诉讼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的起诉工作。    3、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成都市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中院挂职法官。先后获得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高校“精彩一课”讲课比赛三等奖、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等荣誉,对消费维权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四、会议内容    1、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就消费公益诉讼理论演讲    2、省消协彭欧主任就消费公益诉讼实务演讲    3、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5、邬红旗会长就两位嘉宾发言点评及讲话    6、确定本年度消专委拟针对“法律服务”与“3.15”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安排各地区消费维权活动。    五、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4:00会议开始地点:成都大成宾馆(原四川人大会议中心)12楼2号会议室地址: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34号会务组联系人: 兰 红 13980857752              刘 杨 13540438220    六、注意事项1、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2、请各消专委委员务必参加此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报名表回执发邮箱1764227947@qq.com至会务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请假手续及误会纪律按川律协消专委【2011】05号文件执行。附件下载:  报名回执表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编辑: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消费公益诉讼研讨会暨“3.15”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通知2017-03-08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为发挥本专业委员会在消费法治领域工作的作用和进一步保护我省消费者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近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特邀请嘉宾共同就“消费公益诉讼”话题进行研讨,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等法规,期望通过参会人的共同努力对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作出一定的帮助或推进。    一、活动主题破解消费公益诉讼难题  推进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二、参会人员1.省律协领导2.省律协专业指导委代表3.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4.全省有志从事消费维权领域工作的律师及其他专委会委员代表5.消费质量报社、法制报社6.中访网    三、嘉宾介绍1、邬红旗,男,194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一级高级法官,现任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四川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等。主要专著有《担保法原理与适用》、《司法理论与探索》、《金融法判解》等,主编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初探》、《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行政审判与西部大开发》、《审判监督与案例评析》等10多部;在全国及地方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2、彭欧,现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四川省消条》的修订研究工作,牵头研究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线索收集、论证及公益诉讼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的起诉工作。    3、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成都市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中院挂职法官。先后获得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高校“精彩一课”讲课比赛三等奖、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等荣誉,对消费维权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四、会议内容    1、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就消费公益诉讼理论演讲    2、省消协彭欧主任就消费公益诉讼实务演讲    3、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5、邬红旗会长就两位嘉宾发言点评及讲话    6、确定本年度消专委拟针对“法律服务”与“3.15”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安排各地区消费维权活动。    五、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4:00会议开始地点:成都大成宾馆(原四川人大会议中心)12楼2号会议室地址: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34号会务组联系人: 兰 红 13980857752              刘 杨 13540438220    六、注意事项1、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2、请各消专委委员务必参加此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报名表回执发邮箱1764227947@qq.com至会务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请假手续及误会纪律按川律协消专委【2011】05号文件执行。附件下载:  报名回执表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编辑: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消费公益诉讼研讨会暨“3.15”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通知2017-03-08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为发挥本专业委员会在消费法治领域工作的作用和进一步保护我省消费者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近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特邀请嘉宾共同就“消费公益诉讼”话题进行研讨,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等法规,期望通过参会人的共同努力对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作出一定的帮助或推进。    一、活动主题破解消费公益诉讼难题  推进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二、参会人员1.省律协领导2.省律协专业指导委代表3.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4.全省有志从事消费维权领域工作的律师及其他专委会委员代表5.消费质量报社、法制报社6.中访网    三、嘉宾介绍1、邬红旗,男,194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一级高级法官,现任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四川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等。主要专著有《担保法原理与适用》、《司法理论与探索》、《金融法判解》等,主编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初探》、《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行政审判与西部大开发》、《审判监督与案例评析》等10多部;在全国及地方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2、彭欧,现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四川省消条》的修订研究工作,牵头研究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线索收集、论证及公益诉讼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的起诉工作。    3、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成都市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中院挂职法官。先后获得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高校“精彩一课”讲课比赛三等奖、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等荣誉,对消费维权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四、会议内容    1、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就消费公益诉讼理论演讲    2、省消协彭欧主任就消费公益诉讼实务演讲    3、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5、邬红旗会长就两位嘉宾发言点评及讲话    6、确定本年度消专委拟针对“法律服务”与“3.15”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安排各地区消费维权活动。    五、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4:00会议开始地点:成都大成宾馆(原四川人大会议中心)12楼2号会议室地址: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34号会务组联系人: 兰 红 13980857752              刘 杨 13540438220    六、注意事项1、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2、请各消专委委员务必参加此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报名表回执发邮箱1764227947@qq.com至会务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请假手续及误会纪律按川律协消专委【2011】05号文件执行。附件下载:  报名回执表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编辑: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消费公益诉讼研讨会暨“3.15”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通知2017-03-08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为发挥本专业委员会在消费法治领域工作的作用和进一步保护我省消费者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近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特邀请嘉宾共同就“消费公益诉讼”话题进行研讨,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等法规,期望通过参会人的共同努力对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作出一定的帮助或推进。    一、活动主题破解消费公益诉讼难题  推进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二、参会人员1.省律协领导2.省律协专业指导委代表3.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4.全省有志从事消费维权领域工作的律师及其他专委会委员代表5.消费质量报社、法制报社6.中访网    三、嘉宾介绍1、邬红旗,男,194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一级高级法官,现任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四川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等。主要专著有《担保法原理与适用》、《司法理论与探索》、《金融法判解》等,主编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初探》、《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行政审判与西部大开发》、《审判监督与案例评析》等10多部;在全国及地方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2、彭欧,现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四川省消条》的修订研究工作,牵头研究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线索收集、论证及公益诉讼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的起诉工作。    3、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成都市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中院挂职法官。先后获得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高校“精彩一课”讲课比赛三等奖、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等荣誉,对消费维权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四、会议内容    1、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就消费公益诉讼理论演讲    2、省消协彭欧主任就消费公益诉讼实务演讲    3、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5、邬红旗会长就两位嘉宾发言点评及讲话    6、确定本年度消专委拟针对“法律服务”与“3.15”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安排各地区消费维权活动。    五、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4:00会议开始地点:成都大成宾馆(原四川人大会议中心)12楼2号会议室地址: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34号会务组联系人: 兰 红 13980857752              刘 杨 13540438220    六、注意事项1、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2、请各消专委委员务必参加此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报名表回执发邮箱1764227947@qq.com至会务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请假手续及误会纪律按川律协消专委【2011】05号文件执行。附件下载:  报名回执表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编辑: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消费公益诉讼研讨会暨“3.15”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通知2017-03-08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为发挥本专业委员会在消费法治领域工作的作用和进一步保护我省消费者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近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特邀请嘉宾共同就“消费公益诉讼”话题进行研讨,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等法规,期望通过参会人的共同努力对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作出一定的帮助或推进。    一、活动主题破解消费公益诉讼难题  推进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二、参会人员1.省律协领导2.省律协专业指导委代表3.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4.全省有志从事消费维权领域工作的律师及其他专委会委员代表5.消费质量报社、法制报社6.中访网    三、嘉宾介绍1、邬红旗,男,194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一级高级法官,现任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四川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等。主要专著有《担保法原理与适用》、《司法理论与探索》、《金融法判解》等,主编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初探》、《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行政审判与西部大开发》、《审判监督与案例评析》等10多部;在全国及地方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2、彭欧,现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四川省消条》的修订研究工作,牵头研究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线索收集、论证及公益诉讼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的起诉工作。    3、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成都市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中院挂职法官。先后获得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高校“精彩一课”讲课比赛三等奖、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等荣誉,对消费维权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四、会议内容    1、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就消费公益诉讼理论演讲    2、省消协彭欧主任就消费公益诉讼实务演讲    3、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5、邬红旗会长就两位嘉宾发言点评及讲话    6、确定本年度消专委拟针对“法律服务”与“3.15”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安排各地区消费维权活动。    五、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4:00会议开始地点:成都大成宾馆(原四川人大会议中心)12楼2号会议室地址: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34号会务组联系人: 兰 红 13980857752              刘 杨 13540438220    六、注意事项1、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2、请各消专委委员务必参加此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报名表回执发邮箱1764227947@qq.com至会务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请假手续及误会纪律按川律协消专委【2011】05号文件执行。附件下载:  报名回执表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编辑: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消费公益诉讼研讨会暨“3.15”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通知2017-03-08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为发挥本专业委员会在消费法治领域工作的作用和进一步保护我省消费者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近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特邀请嘉宾共同就“消费公益诉讼”话题进行研讨,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等法规,期望通过参会人的共同努力对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作出一定的帮助或推进。    一、活动主题破解消费公益诉讼难题  推进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二、参会人员1.省律协领导2.省律协专业指导委代表3.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4.全省有志从事消费维权领域工作的律师及其他专委会委员代表5.消费质量报社、法制报社6.中访网    三、嘉宾介绍1、邬红旗,男,194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一级高级法官,现任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四川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等。主要专著有《担保法原理与适用》、《司法理论与探索》、《金融法判解》等,主编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初探》、《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行政审判与西部大开发》、《审判监督与案例评析》等10多部;在全国及地方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2、彭欧,现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四川省消条》的修订研究工作,牵头研究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线索收集、论证及公益诉讼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的起诉工作。    3、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成都市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中院挂职法官。先后获得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高校“精彩一课”讲课比赛三等奖、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等荣誉,对消费维权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四、会议内容    1、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就消费公益诉讼理论演讲    2、省消协彭欧主任就消费公益诉讼实务演讲    3、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5、邬红旗会长就两位嘉宾发言点评及讲话    6、确定本年度消专委拟针对“法律服务”与“3.15”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安排各地区消费维权活动。    五、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4:00会议开始地点:成都大成宾馆(原四川人大会议中心)12楼2号会议室地址: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34号会务组联系人: 兰 红 13980857752              刘 杨 13540438220    六、注意事项1、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2、请各消专委委员务必参加此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报名表回执发邮箱1764227947@qq.com至会务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请假手续及误会纪律按川律协消专委【2011】05号文件执行。附件下载:  报名回执表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编辑: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消费公益诉讼研讨会暨“3.15”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通知2017-03-08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为发挥本专业委员会在消费法治领域工作的作用和进一步保护我省消费者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近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特邀请嘉宾共同就“消费公益诉讼”话题进行研讨,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等法规,期望通过参会人的共同努力对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作出一定的帮助或推进。    一、活动主题破解消费公益诉讼难题  推进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二、参会人员1.省律协领导2.省律协专业指导委代表3.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4.全省有志从事消费维权领域工作的律师及其他专委会委员代表5.消费质量报社、法制报社6.中访网    三、嘉宾介绍1、邬红旗,男,194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一级高级法官,现任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四川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等。主要专著有《担保法原理与适用》、《司法理论与探索》、《金融法判解》等,主编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初探》、《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行政审判与西部大开发》、《审判监督与案例评析》等10多部;在全国及地方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2、彭欧,现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四川省消条》的修订研究工作,牵头研究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线索收集、论证及公益诉讼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的起诉工作。    3、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成都市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中院挂职法官。先后获得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高校“精彩一课”讲课比赛三等奖、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等荣誉,对消费维权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四、会议内容    1、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就消费公益诉讼理论演讲    2、省消协彭欧主任就消费公益诉讼实务演讲    3、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5、邬红旗会长就两位嘉宾发言点评及讲话    6、确定本年度消专委拟针对“法律服务”与“3.15”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安排各地区消费维权活动。    五、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4:00会议开始地点:成都大成宾馆(原四川人大会议中心)12楼2号会议室地址: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34号会务组联系人: 兰 红 13980857752              刘 杨 13540438220    六、注意事项1、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2、请各消专委委员务必参加此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报名表回执发邮箱1764227947@qq.com至会务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请假手续及误会纪律按川律协消专委【2011】05号文件执行。附件下载:  报名回执表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编辑: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消费公益诉讼研讨会暨“3.15”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通知2017-03-08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为发挥本专业委员会在消费法治领域工作的作用和进一步保护我省消费者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近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特邀请嘉宾共同就“消费公益诉讼”话题进行研讨,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等法规,期望通过参会人的共同努力对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作出一定的帮助或推进。    一、活动主题破解消费公益诉讼难题  推进我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二、参会人员1.省律协领导2.省律协专业指导委代表3.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4.全省有志从事消费维权领域工作的律师及其他专委会委员代表5.消费质量报社、法制报社6.中访网    三、嘉宾介绍1、邬红旗,男,194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一级高级法官,现任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四川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等。主要专著有《担保法原理与适用》、《司法理论与探索》、《金融法判解》等,主编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初探》、《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行政审判与西部大开发》、《审判监督与案例评析》等10多部;在全国及地方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2、彭欧,现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四川省消条》的修订研究工作,牵头研究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线索收集、论证及公益诉讼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的起诉工作。    3、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成都市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中院挂职法官。先后获得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高校“精彩一课”讲课比赛三等奖、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等荣誉,对消费维权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四、会议内容    1、余海燕老师成都大学副教授就消费公益诉讼理论演讲    2、省消协彭欧主任就消费公益诉讼实务演讲    3、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谷金霞就类似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的介绍    5、邬红旗会长就两位嘉宾发言点评及讲话    6、确定本年度消专委拟针对“法律服务”与“3.15”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安排各地区消费维权活动。    五、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4:00会议开始地点:成都大成宾馆(原四川人大会议中心)12楼2号会议室地址: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34号会务组联系人: 兰 红 13980857752              刘 杨 13540438220    六、注意事项1、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2、请各消专委委员务必参加此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报名表回执发邮箱1764227947@qq.com至会务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请假手续及误会纪律按川律协消专委【2011】05号文件执行。附件下载:  报名回执表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编辑: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