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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与、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是否数罪 并罚

发布时间:2015-10-02 10:34:53

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9月11日,四川省xx人王x为偿还债务,想到了在网上办理假房产证及土地证,遂电话联系办假证人,并提供其房产证及土地证复印件,后 联系购买了伪造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各三本,“xx市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局公章”、“xx市房屋测绘出图专用章”各一枚。同年9月4日,王x持伪造的房产 证、土地证向朋友蔡xx、李xx借款15万后,被该朋友石x,发现于同月20日被扭送至xxx公安局。案发后,王x 被刑 事拘留。之后,该王x委托我作为的辩护人,参加了法庭审判活动,通过律师辩护,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积极退赔等意见法庭均已出采纳。

法院审理

xx人民法院认定,王x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作案1起。王力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先后诈骗蔡xx、李xx现金共计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利用其他犯罪手段,方法,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 成诈骗罪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应数罪 并罚。

在该诈骗犯罪中,王x,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到案后,能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属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遂判决 王力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上人物都是化名)

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 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