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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意见函
律师意见函
致厦门金腾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市森瑞电业有限公司(下称森瑞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与贵公司所签订的《西门子开关面板采购合同》,用以位于新都区和顺假日酒店装修施工工程中的部分电器开关。之后,森瑞公司依照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供货事宜,双方在此期间合作良好、彼此信任。鉴于贵公司在事后未能及时履行全部支付上述货款,致使森瑞公司未如期得到债务清偿,有损害贵公司长久以来所赢得的良好信用。据此,本律师接受森瑞公司之委托,慎以律师职业道德之约束,特向贵公司发来意见函,望请及时支付尚欠货款34946.70元,已免诉之裁判或更有损公司商誉。前述意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函谅。
呈
四川聚鑫律师事务所
秦锐律师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