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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律师人才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9 10:52:02

 

达州市司法局

文件

达州市律师协会

 

达市司法办发〔2016〕 号

 


关于建立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律师人才库的通知

 

各县(区、市)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以及省、市委政法委有关律师参与化解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建立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门律师人才库和名录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自愿申请或经推荐进入人才库的律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2.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具有较为丰富的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等工作经验。

(二)优先进入律师人才库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选优先考虑:

1.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

2.党员律师;

3.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二、入库方式

入库方式分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

(一)自荐。自荐律师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当地司法局签署意见后,报市律协审核。

(二)组织推荐。由各县(区、市)司法局及市直律师事务所推荐人选,收集相关材料,报市律协审核。

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人才库入库推荐(自荐)表;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一)推荐(自荐)

5月20日前,各县(区、市)司法局及市直律师事务所务必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

(二)建立律师人才库

5月20日前,市律协完成市本级人才库建立(名额分配见见附件3);同时,各县(市、区)完成本级律师人才库的建立,人才库原则上控制在1020人。

四、律师人才库成员工作任务、原则、方法

根据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安排,听取信访人诉求,评析信访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处理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息诉息访。

(一)工作任务

1.对原案件处理正确的,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处理意见,劝导其服判息诉;

2.对原案件处理可能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向政法机关提出建议,促使问题进入法律程序解决;

3.对信访人生活困难,符合相关救助规定的,协助申请人开展救助申请工作。

(二)工作原则

自愿平等。尊重信访人意愿,不强制化解,不偏袒政法办案单位、不误导信访群众。

依法据理。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向信访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向政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处理意见。

无偿公益。不以赢利为目的,向信访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三)工作方法

接谈信访人。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详细阅读信访材料,准确了解信访人诉求,疏导情绪,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

评析信访案件。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在调查核实案情基础上,由律师事务所或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机构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和诉求作出评议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需要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的,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

做好释法劝导工作。经过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信访人诉求不当的,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耐心劝导信访人服判息诉。仍不息诉的,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方当事人、群众代表、有信访经历的人员等,公开评议信访人的诉求是否有理合法,或建议办案机关举行听证。

提出处理建议。经过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

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对信访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向政法机关提出申诉的,律师可帮助信访人撰写申诉材料、收集证据、接受询问,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信访人需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可自行决定是否委托原接待服务律师或另行委托其他律师。条件成熟时,对聘不起律师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帮助申请救助。对生活困难的信访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帮助其向政法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后仍有困难或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帮助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一项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报名工作,严格把关,让业务精通、善于做群众工作、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参与进来。

(二)强化宣传。各县(市、区)司法局及市直律师事务所认真做好组织报名的宣传工作,为后续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及时报送。县属律师事务所将推荐(自荐)表纸质材料一份(附件1)及(电子版)于520日前报送主管司法局,各县(区、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律师协会备案。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将推荐(自荐)表纸质材料一份(附件2)及(电子版)于520日前报送至市律师协会。

联 系 人:肖莎

联系电话:2146140

邮箱:1963833086@qq.com

附件:1.县(区、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才库推荐(自荐)表

2.市直属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才库推荐(自荐)表

3.市直属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人才库推荐任务分解表

 

 

 

达州市司法局                   达州市律师协会

                               2016年5月17 

 

 

附件2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人才库推荐(自荐)表

填报单位:                                            

姓名

秦锐

性别

出生

年月

1975131

政治

面貌

党员

四川宣汉

民族

汉族

学历

大学

执业

年限

12

所在单位

和职务

四川聚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擅长法律

专业方向

刑事辩护、合同洽谈

手机

13558535633

电子

邮箱

1754964535@qq.com

 

是否优

秀律师

是否人

大代表

 

是否政

委员

 

 

近五年内

奖惩情况

个人简介

本人于19983月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20039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43月,在四川聚鑫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63月,任四川聚鑫事务所办公室副主任。20098月,任四川聚鑫事务所副主任。20139月,被推选达州市第三届律师协会律师代表20145月,任四川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专业委员会委员。

律师事务所

推荐意见

   (盖章) 

        

 

市律师协会审核意见

   (盖章) 

        

 

市司法局审核意见

    (盖章) 

        

 

注:此表由市直属所以电子版方式于520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