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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2017年四川省律师考核通知
四川省律师协会
专业委员会工作指导委员会
专指委发[2018]1号
关于报送专业委员会
2017年度工作自评材料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
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指导委员会拟于近期召开专业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考评会议,对省律协16个专业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进行考评。
请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考评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准备自评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月26日中午12:00前,将自评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省律协秘书处。
联 系 人:吴佳蓉
电 话:028-86621287转8026,13708221856
邮 箱:sclxzwh2011@163.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世纪城路198号假日酒店西楼(写字楼)7层(中信银行楼上)
附件:《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考评细则》
专业委员会工作指导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考评细则
(2011年7月8日省律师协会七届五次会长会议通过,
2011年7月19日公布实施,2012年9月4日省律协会长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指导、管理、规范四川省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各专业委员会全面履行职责,根据《四川省律师协会章程》、《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指导委员会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工作考评,是指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指导委员会”)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各专业委员会一个工作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条 考评工作坚持激励先进、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
第四条 考评内容包含基本工作和鼓励开展工作两部分。
(一)各专业委员会基本工作
1、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参加的业务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的专业委员会年会;
2、以所在专业委员会名义或受所在专业委员会委托每年参加一次专业委员会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等活动及其他社会事务,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对律师业务活动开展调研,就重大社会影响或在本专业委员会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研讨、论证,提出法律意见,或作个案指导;
4、每年编辑一期专业委员会工作期刊(期刊内容至少应包括本专业委员会精选案例(分析)、专业领域论文、工作动态等内容;期刊用A4纸编辑,不少于50页),报送相关单位;
5、每年按理事会会议要求及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安排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6、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参加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提交该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主任联席会议的要求述职。
以上六项工作全部完成,才能进入加分项考评。
(二)鼓励开展工作
鼓励开展工作系加分项目,《考评细则评分标准》所列每项加分累计以三次为上限。
1、超量完成基本工作的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工作;
2、建立支持全省律师在相关领域业务拓展、业务培训的社会平台(包括,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
3、专业委员会与全国律协有关专业委员会或市、州律协联合开展活动;
4、新担任全国律协有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委员以上职务的;
5、参加全国律协及其专业委员会、全国或地方其他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举办的相关专业领域内的活动;
6、推荐优秀论文投稿或参评;
7、专业领域形成研究成果;
具体加分详情请见《考评细则评分标准》。
第五条 考评采取累计积分制,其考评标准详见附件-----《考评细则评分标准》。
第六条 考评标准
(一)累计积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二)累计积分60分以上(包括60分),为合格;
(三)累计积分80分以上(包括80分),为优秀。
第七条 考评程序
(一)专业委员会自评
各专业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先进行自我考评,并将考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专业指导委员会。
(二)专业指导委员会考评
专业指导委员会收到各专业委员会自评材料后,结合专业指导委员会考察记录,对各专业委员会进行考评,并于15日内将考评结果通知各专业委员会。
(三)重新考评
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指导委员会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考评结果后5日内向专业指导委员会提出重新考评的书面申请,专业指导委员会收到重新考评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重新考评,并将重新考评结果通知专业委员会。
重新考评以一次为限。
(四)省律协会长会议审议考评结果
专业指导委员会将考评结果上报省律协会长会议审议,并将审议结果通报各专业委员会。
第八条 考评奖惩办法
(一)奖励
1、考评为优秀的,提请省律协在律协期刊、网站上给予通报表扬;
2、考评为优秀且积分列前三名的专业委员会,由省律协进行表彰,并将在各项政策方面(包括经费)予以倾斜支持,同时还可对专业委员会主任予以奖励。
(二)惩罚
1、考评为不合格的,提请省律协在律协期刊、网站上给予通报批评;
2、专业委员会主任在任职期内,该专业委员会有一个年度考评不合格的,由专业指导委员会对该专业委员会主任进行警示;该专业委员会有累计两个年度考评不合格的,由专业指导委员会提请省律协会长会议批准罢免该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九条 本考评细则由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报省律协会长会议审议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 本考评细则解释权归专业指导委员会。
附:《考评细则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1、基本工作完成分为60分,各项起评分3分,满分10分;
2、超量完成基本工作的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工作属于加分项目;
3、基本工作加分项目及鼓励开展工作加分项目每项加分累计以两次为上限。
考评细则评分标准
基本工作及超量完成评分标准 | ||||||
序号 | 考评内容 | 满分/ 起评分 | 加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1 | 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参加的业务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的专业委员会年会;并提交《论文集》、《会议综述》等会议成果材料。 | 10/3 | 每增加一次加2分。
| 结合活动举办的规格、规模、行业影响力、产生的效果、成果分享、宣传等因素进行3-10分的综合评分 | ||
2 | 以所在专业委员会名义或受所在专业委员会委托每年参加一次专业委员会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等活动,及其他社会事务,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 10/3 |
每增加一次加2分。
| |||
3 | 受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委托、指派对律师业务活动开展调研,就全省重大影响或在本专业委员会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研讨、论证、个案指导;或完成省律师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10/3 |
每增加一次加2分。
| |||
4 | 每年编辑一期专业委员会工作期刊,报送相关单位。 每年向《四川律师》杂志、四川律师网站组稿各4篇;按省律协组织或参加相关会议要求提交论文、业务研讨文章 | 10/3 | 工作期刊每增加一期加2分。 向《四川律师》杂志、四川律师网站组稿每增加2篇加2分
| 期刊内容至少应包括本专业委员会精选案例(分析)、专业领域论文、工作动态;期刊用A4纸编辑,不少于50页。 | ||
5 | 每年按理事会会议要求报告工作和按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安排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 10/3 | ||||
6 |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参加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提交该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主任联席会议的要求述职。 | 10/3 | ||||
其他鼓励开展工作评分标准 | ||||||
序号 | 考评内容 | 加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1 | 建立支持全省律师在相关领域业务拓展、业务培训的社会平台。 | 每一项加3分 | 社会平台包括: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 | |||
2 | 专业委员会与全国律协有关专业委员会或市、州律协联合开展活动。 | 与全国律协有关专业委员会联合一次加2分;与市(州)律协联合一次加1分; | ||||
3 | 新担任全国律协有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的。 | 每人次加2分 | ||||
4 | 积极参加全国律协及其专业委员会、全国或地方其他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举办的相关专业领域内的活动。 | 1、参加全国性的活动每一次加2分; 2、参加地方性的活动每一次加1分。 | ||||
5 | 推荐优秀论文投稿或参评
| 1、入选省级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每一篇,加2分; 2、入选全国律师论坛(及全国律协各专业委员会所设论坛)论文集或在全国刊物发表或在部级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每一篇,加3分。
| 同一篇论文只加一次分。 同一篇论文入选多级别论坛论文集或在刊物发表或在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 |||
6 | 专业领域研究成果 | 1、专业领域开展的专业研讨活动等形成研究成果,在省级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每一篇,加1分; 2、入选全国律师论坛(及全国律协各专业委员会所设论坛)论文集或在全国刊物发表或在部级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每一篇,加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