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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群教路线 律师建言献策

发布时间:2015-03-19 15:51:26

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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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群教路线  律师建言献策

 

新年伊始,春意盎然。随着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宣汉县蒲城法律服务所全体人员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我所践行此次活动的实际情况,为切实推进该项活动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产生的实效,提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服务水平,在以如何改变工作作风为重点,认清当前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的危害性,立足于法律服务工作为我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寻找新的契机,抓住突破口。该所负责人秦锐根据目前在四川境内其他县市的交警部门已将事故车辆的投保公司在事故认定书上予以了明确,给事后案件的处理带来了极大方便的先进经验。在针对我县交警部门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未将肇事车辆的投保单位信息附载在认定书上。一旦发生民事争议,受害人虽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但因认定书无投保公司的基本情况,导致其无法确定赔偿主体,人民法院亦不能及时受理给受害人带来了的诉讼难问题,20142 24日通过互联网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向宣汉县长信箱提交“我县交警部门在今后的事故认定书上可否明确事故车辆的投保公司名称”建议一文。该信箱办于同年226日回复“请县公安局回复”。宣汉县公安局于同年33日回复“XX朋友,您的建议很好。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凡是交警大队制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都须注明事故车辆的投保情况”。为此,该建议最终得到了县级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肯定,为广大的人民群众今后办事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通过上述活动,也体现了我县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中就如何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出了新的思路,进一步实现了法律服务在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居乐业所作出的更大贡献。                                  (秦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