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xuanhanlaw.com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肖命财,男,生于1974年12月5日,汉族,住址四川省宣汉县茶河乡高城村4组l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7412058595,联系方式:15881805934。
被告:谭坤久,男,生于1974年9月14日,汉族,住址重庆市开县高桥镇山青村5组67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22197409143879,联系方式:18723686311。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垫付抢救费l17467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4年2月1日,原告肖命财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搭乘马光兵从重庆市开县高桥方向往四川省宣汉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高桥镇新安村6组路段时,遇被告谭坤久驾驶末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渝FB7896轻型仓栅式货车搭乘黄小梅相对行驶,因原告肖命财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被告谭坤久机械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致两车相撞,造成原告肖命财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开县交巡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肖命财承担主要责任,谭坤久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开县交巡警支队通知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抢救费用,该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向重庆开县人民医院垫付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肖命财抢救费用共计l17467元。
鉴于此,原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诉至你院,恳请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肖命财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