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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湖南省XX县xxx高泉x居委会,身份证号码4310231XXX6,联系电话:XXX
被告:李X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汉族,四川省XX县XXX乡xx村8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82748,联系电话:1893XX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2月份相识,7月确定恋爱关系。2014年4月21日原被告双方共同到宣汉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由于原被告双方相处时,彼此之间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从原被告认识到结婚,包括婚后,被告多病,原告对被告关心倍加,并倾全家之力,为原告治病,在被告病情稳定出院后,为了被告能够安心稳定养病,原告主动让被告回了娘家,因此,与原告分居,在原被告分居期间,被告一直不与原告联系,并将原告的电话拖入黑名单,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宣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