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015年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4年-2015年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43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127
二、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5年5月1日到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381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803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02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906元
5、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4569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