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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安防工程设计合同
编号:2015001
xxx遗址安防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达州市xx县xx管理所
设计人:四川xx永x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日期: 2015年 11月 10日
发包人:达州市宣汉县xxxx理所
设计人:四川xxx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编制“xxx坝遗址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1.2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等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及技术规范。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计内容 |
设计费 |
1 |
xxx遗址安防工程设计 |
现场勘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造价预算 |
x万元 |
说 明 |
1、本合同中的“施工标”系指所设计工程的施工标。 2、设计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 3、设计周期: (x)天 |
第三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方案概要 |
2 |
设计时间 (15)日 |
2 |
施工图(审查稿) |
2 |
设计时间为 (25)日 |
3 |
施工图、设备造价预算清单 |
2 |
设计时间为 (x)日 |
4 |
备 注 |
以上“设计时间”不含发包方组织讨论、会审、审图时间 |
设计程序:
(1)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在合理的准备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供设计需求给,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求先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概要。
(2)设计人交付设计概要后,发包人组织讨论并提出意见。
(3)设计人根据发包人所提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4)设计人提交施工图(审查稿)供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5)设计人根据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修改后提交施工图。
(6)设计时间是指发包人提供完整设计资料后的设计时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5.1经竞争性谈判确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1900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元)人民币。
5.2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30%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第二次付费 |
30% |
现场勘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造价预算交付发包人后7日内 |
第三次付费 |
40% |
由发包人将上述成果资料送交省、国家文物局审批通过后,付清余款在7日内 |
5.3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通过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验收后,达州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到发包人确认本合同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 7 日内,达州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凭发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向设计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95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伍佰元整 。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时间超过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5.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存在严重或者根本性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超过2/3部分内容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5.1.3在设计人提交正式设计资料和文件后,如因发包人的原因使设计需求大量变更的,发包人将酌情给予另外的设计费补偿。
5.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设计软件和专有、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有偿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设计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5.2设计人责任:
5.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施工图深度满足施工招标要求。
设计服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和修改、提供施工招标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清单、施工过程技术指导及监督、参加工程验收。
5.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16571-2012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T50348-200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其他有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5.2.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5.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由于外在或自身因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如逾期未支付当期费用的,设计人的设计时间顺延至当期费用支付时止。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6.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设计人员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
6.4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预付款。
第七条 其他。
7.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7.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支付费用。
7.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4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
7.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7.6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7.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或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文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8其它约定事项:
7.8.1设计方与委托方各应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负责双方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7.8.2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计方应派驻专业设计人员积极配合业主及时在现场处理问题。
7.8.3工程项目做一般性修改或变更设计方不应另行收费。
7.8.4本工程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设计方时间为准,届时设计方应无条件配合业主协助现场施工。
本页为签章页,无正文。
委托方:达州市xx县xxx管理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设计方: 四川xxx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